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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中文簡稱統一稱為「食藥署」,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395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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