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中文簡稱統一稱為「食藥署」,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39562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原函影本一份。
統一稱為「食藥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