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兒童權利公約(CRC)家長宣導通知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擁有屬於自己的基本人權。為了與國際接軌、全方位守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台灣已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簡稱 CRC)納入國內法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規定,學校若知悉兒少處於不利處境,將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並給予保密。
我們誠摯邀請您與學校攜手,一同認識維護孩子權益的「四大核心原則」:
• ❤️ 禁止歧視原則:
無論孩子的性別、身心狀況、家庭背景或語言,每一位未滿 18 歲的孩子都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 🌟 兒童最佳利益:
大人在做出任何與孩子有關的決定或政策時,都必須將「對孩子最好、最有利」的考量放在第一位。
• 🌱 生存及發展權:
確保孩子擁有安全的居住、醫療保障,並擁有足夠的遊戲、休息與受教機會,幫助孩子健全發揮自身潛能。
• 🗣️ 尊重兒童意見:
孩子有權利針對影響自己的事情表達想法。大人應當耐心傾聽,並認真參考、尊重孩子的意見。
💡 家長可以怎麼做?
1. 用引導和傾聽代替一味命令,多聽聽孩子的想法。
2. 保障孩子的隱私空間與安全生活環境。
3. 親師保持良好溝通,共同找出最適合孩子的教育方式。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努力,守護孩子的尊嚴與未來!
此致
富功國小致敬
115年9月1日
讓我們透過影片來更深入的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家長不可不知的兒童權利公約(CR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rbf2hGvAc
#兒童權利公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ATcyEBgGw&list=PL_SeHm_H2yQ6HS6PcnlD3ThxNGYTPGvfw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擁有屬於自己的基本人權。為了與國際接軌、全方位守護孩子的健康成長,台灣已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簡稱 CRC)納入國內法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53、54條規定,學校若知悉兒少處於不利處境,將依規定向主管機關通報,並給予保密。
我們誠摯邀請您與學校攜手,一同認識維護孩子權益的「四大核心原則」:
• ❤️ 禁止歧視原則:
無論孩子的性別、身心狀況、家庭背景或語言,每一位未滿 18 歲的孩子都平等享有相同的權利,不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 🌟 兒童最佳利益:
大人在做出任何與孩子有關的決定或政策時,都必須將「對孩子最好、最有利」的考量放在第一位。
• 🌱 生存及發展權:
確保孩子擁有安全的居住、醫療保障,並擁有足夠的遊戲、休息與受教機會,幫助孩子健全發揮自身潛能。
• 🗣️ 尊重兒童意見:
孩子有權利針對影響自己的事情表達想法。大人應當耐心傾聽,並認真參考、尊重孩子的意見。
💡 家長可以怎麼做?
1. 用引導和傾聽代替一味命令,多聽聽孩子的想法。
2. 保障孩子的隱私空間與安全生活環境。
3. 親師保持良好溝通,共同找出最適合孩子的教育方式。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努力,守護孩子的尊嚴與未來!
此致
富功國小致敬
115年9月1日
讓我們透過影片來更深入的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家長不可不知的兒童權利公約(CR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grbf2hGvAc
#兒童權利公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ATcyEBgGw&list=PL_SeHm_H2yQ6HS6PcnlD3ThxNGYTPGvf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