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等相關資料乙案,請各運用單位轉知所屬志願服務志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016446號書函辦理。
二、該部函告修正旨揭規定名稱為「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並提供修正對照表及範本各乙份。請配合前述修正更新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006217號函所送「社會體育運動志願服務手冊」中,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及表十四之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4年6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016446號書函辦理。
二、該部函告修正旨揭規定名稱為「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指引」,並提供修正對照表及範本各乙份。請配合前述修正更新教育部體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40006217號函所送「社會體育運動志願服務手冊」中,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及表十四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