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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10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作業實施計畫乙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請各校及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及公佈週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三、另請各公私立幼兒園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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