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2015台灣燈會-全國花燈競賽實施計畫」乙份,請踴躍報名參賽。
一、 競賽主題:各組以羊年生肖或臺中燈會相關主題-觀光特色、城市願景、低碳永續、產業科技、美食文化、友好城市、樂農花博、族群融合、民俗文化等為製作內容,其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二、 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各組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超過3公尺。
三、 報名方式: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3年11月3日(週一)至12月19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tc.edu.tw,lantern),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並於104年2月1日(週五)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四、 競賽主題:各組以羊年生肖或臺中燈會相關主題-觀光特色、城市願景、低碳永續、產業科技、美食文化、友好城市、樂農花博、族群融合、民俗文化等為製作內容,其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五、 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各組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超過3公尺。
六、 報名方式: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3年11月3日(週一)至12月19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tc.edu.tw,lantern),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並於104年2月1日(週五)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七、 獎勵:
(一) 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2次。
(二) 獲「特優」之作品,頒發獎金1萬5,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壹次。
(三) 獲「優等」之作品,頒發獎金8,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貳次。
(四) 獲「甲等」之作品,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壹次。
(五) 獲「佳作」之作品,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頒發獎狀。
(六) 最佳人氣花燈特別獎(由特優作品中網路投票遴選1名)另加發獎金5萬元。
二、 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各組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超過3公尺。
三、 報名方式: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3年11月3日(週一)至12月19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tc.edu.tw,lantern),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並於104年2月1日(週五)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四、 競賽主題:各組以羊年生肖或臺中燈會相關主題-觀光特色、城市願景、低碳永續、產業科技、美食文化、友好城市、樂農花博、族群融合、民俗文化等為製作內容,其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五、 各組參賽花燈整體規格:各組長、寬、高(至少一項)不得小於「1.2公尺」,長、寬均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超過3公尺。
六、 報名方式: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103年11月3日(週一)至12月19日(週五)止至活動網站報名(網址:http://lantern.tc.edu.tw,lantern),輸入參賽作品相關資訊,並於104年2月1日(週五)前上傳作品圖檔(成品),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七、 獎勵:
(一) 獲「燈王」之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2次。
(二) 獲「特優」之作品,頒發獎金1萬5,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記功壹次。
(三) 獲「優等」之作品,頒發獎金8,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貳次。
(四) 獲「甲等」之作品,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嘉獎壹次。
(五) 獲「佳作」之作品,頒發獎金1,500元及獎狀,高中職以下各組指導教師各頒發獎狀。
(六) 最佳人氣花燈特別獎(由特優作品中網路投票遴選1名)另加發獎金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