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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4430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務必依照旨揭公告之法定傳染病於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之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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