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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審查實施計畫」乙份,請貴校踴躍投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53461號函辦理。
二、 本案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三、 為鼓勵教師專業成長、團隊合作、創新教學、適性輔導,樹立優質教學典範,以提升教師教學績效及提高教學品質,徵選辦法如下:
(一) 徵選組別: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
(二) 徵選期程:
1、 初選報名:即日起至110年1月8日(星期五)止,欲參加初選學校請於下列網址填寫報名資料:https://forms.gle/Mc73qD1LLEud49Ju6。
2、 初選送件:即日起至110年2月4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3、 公布書面審查通過學校:預計於110年2月9日(星期二),公告本府教育處網站。
(三) 徵選方式:
1、 書面審查:檢附方案全文(包含圖片以20頁為上限),裝訂成冊一份、相關附件及電子檔光碟1份,於110年2月4日(星期四)前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楊老師收(以郵戳為憑)。
2、 方案方表:
(1) 各組取2名書面審查通過學校(採本府可送教育部名額2倍錄取),發表日期與時間以本府教育處公告為主。
(2) 若各組送件數未達2件,則不進行方案發表。
(四) 獎勵名額及方式如下:
1、 特優:每校獎盃1座、每校團隊獎金新臺幣12,500元,並提供獎勵補助金新臺幣5萬元予學校參加110年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審評選活動之用,每團隊成員1人敘小功1次,至多兩人敘嘉獎2次,其餘成員敘嘉獎1次。
2、 優等:每校團隊成員1人敘嘉獎2次,其餘成員敘嘉獎一次。
3、 佳作:團隊成員敘嘉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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