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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 函 主旨:有關貴校檢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經檢視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5條,本府同意備查,請查照。

南投縣政府 函
主旨:有關貴校檢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經檢視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5條,本府同意備查,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輔特字第10900807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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