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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辦理中華民國第1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3月19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030008159號函辦理。
二、 貴校如有傑出身心障礙國民,惠請依選拔要點於本(103)年4月25日(星期五)前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以利函報該部評選。
三、隨文檢送該部公函及選拔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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