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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15屆教育奉獻獎」選拔與表揚事宜,並於109年2月27日(星期四)前,送本府彙辦,逾期(以郵戳為憑)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135號函辦理。
二、 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且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 「第15屆教育奉獻獎」報送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致電子檔無法上傳教育部網站。
(二) 受推薦人員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之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裝訂,並請擇要掃描成10個以內之pdf檔,以供薦送上傳教育部網站,每個電子檔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與參考資料內容。
(三) 另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1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3~5MB、直式)。
四、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各校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獲獎資格,並追繳奬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 隨文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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