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國中小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學生申請在家教育之辦理方式,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102學年度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國中小教育階段嚴重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特殊個案(如:需接受長期養護醫療者;經醫師診斷需接受六個月以上積極治療、隔離者;經醫師證明無法適應群體生活者),於本(102)學年度第2學期中始申請在家教育者。
(二)目前接受在家教育,超過鑑定安置有效期(最長以一年為限)未再重新提報者。
(三)目前接受在家教育,本學期參加跨階段轉銜者。
三、請 貴校轉知提出申請之家長持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學診斷證明書於103年4月1日前至戶籍所屬鄉鎮市公所「強迫入學條例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公所於4月8日前函文轉知本府教育處及學生學籍所屬學校。
四、請於103年4月17日至4月24日至特教通報網「第13次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在家教育」區間提報,並於103年4月24日以前檢附下列表件免備文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旭光高中內):(一)南投縣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
(二)相關佐證資料:如障礙證明文件、醫療評估報告、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等。
(三)通報網提報清冊。
五、相關表件請至本縣鑑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tw.class.uschoolnet.com/class/?csid=css000000188183。
六、本縣鑑輔會於收到申請表件後一週內遴派訪視人員進行評估。
七、綜合研判會議訂於103年5月1日上午9時假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會議室召開,屆時請學生家長、學校代表、訪視人員出席,出席時段另函文周知。
一、依據南投縣102學年度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國中小教育階段嚴重身心障礙學生或其他特殊個案(如:需接受長期養護醫療者;經醫師診斷需接受六個月以上積極治療、隔離者;經醫師證明無法適應群體生活者),於本(102)學年度第2學期中始申請在家教育者。
(二)目前接受在家教育,超過鑑定安置有效期(最長以一年為限)未再重新提報者。
(三)目前接受在家教育,本學期參加跨階段轉銜者。
三、請 貴校轉知提出申請之家長持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學診斷證明書於103年4月1日前至戶籍所屬鄉鎮市公所「強迫入學條例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公所於4月8日前函文轉知本府教育處及學生學籍所屬學校。
四、請於103年4月17日至4月24日至特教通報網「第13次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在家教育」區間提報,並於103年4月24日以前檢附下列表件免備文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旭光高中內):(一)南投縣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申請表。
(二)相關佐證資料:如障礙證明文件、醫療評估報告、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卡等。
(三)通報網提報清冊。
五、相關表件請至本縣鑑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tw.class.uschoolnet.com/class/?csid=css000000188183。
六、本縣鑑輔會於收到申請表件後一週內遴派訪視人員進行評估。
七、綜合研判會議訂於103年5月1日上午9時假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會議室召開,屆時請學生家長、學校代表、訪視人員出席,出席時段另函文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