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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106年11月29日及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7年3月19日以院臺衛字第1070007781號令定自107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070032705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前函及其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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