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監察院為增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對監察院職權行使運作之瞭解,歡迎學校聯繫監察院派員到校宣講,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6年2月6日秘台綜字第1061130085號函辦理。
二、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對本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含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小學,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該院派員前往宣講。
三、若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四、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五、監察院每月發行「監察院電子報」,內容包含監察院職權行使之最新消息、行使績效與院務專欄、陽光法案執行情形,以及「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重大糾正/彈劾/調查案件」與「紓解民怨小檔案」等連結,歡迎逕至監察院網站免費訂閱。
六、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監察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一、依據監察院秘書長106年2月6日秘台綜字第1061130085號函辦理。
二、監察制度為我國民主憲政體制之一環,為促進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對本院職權之認識,並增進學生有關人權及法治教育,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含職業學校)及國民中、小學,遇有集會演講活動、教育訓練及公民與社會課程等,歡迎聯繫該院派員前往宣講。
三、若需監察院派員前往專題演講,建議時間以1至2小時為原則。宣講人員之鐘點費、差旅費、交通、食宿等,均由該院自行負擔。
四、監察院建築屬國定古蹟,極具歷史文化及建築特色,歡迎參觀,相關開放時間及資訊,請連結監察院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y.gov.tw),團體參觀請於預定參觀日1週前辦理線上申請。
五、監察院每月發行「監察院電子報」,內容包含監察院職權行使之最新消息、行使績效與院務專欄、陽光法案執行情形,以及「監察院能為您做什麼事?」、「重大糾正/彈劾/調查案件」與「紓解民怨小檔案」等連結,歡迎逕至監察院網站免費訂閱。
六、有關專題演講聯繫相關事項,請洽監察院科員張俊隆辦理(電話:02-23413183轉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