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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學校轉介第三級個案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心理師(含臨床心理師與諮商心理師)進行心理諮商,是否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5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47475號函辦理。
二、查心理師法第19條略以,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爰旨揭事由及心理師對於個案學生進行一般性晤談或輔導時,應依心理師法規定辦理。
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除由心理師進行心理諮商服務需家長同意書外,其餘處遇性輔導(如社工師之處遇或進行系統連結等)並無將家長同意書列為必要提供資料,惟仍應依相關法令規範辦理;故二級個案轉介至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時,應先進行評估,再視個案情況決定是否開案,如個案評估須社工人員進行系統連結(如與社政、警政單位合作)之輔導工作,則無心理師法之限制,由社工人員依專業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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