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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第56屆國民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收件事宜及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有關各校參加學校、縣(市)、分區科學展覽會時應注意事項。

詳如附件。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5年3月21日科實字第10502001500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安全規則」及「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肆、全國科學展覽會十、注意事項(三)規定「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請各校於送件時加強審查。

三、 鑒於近年薦送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有因違反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肆、審查 二、(二)規定:「劇毒性、爆炸性、放射性、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之物品。」,經安全審查委員審查予以不准予參展之處分。又陸、限制研究事項二之1規定略以:「…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爰請務必特別注意。

四、 為避免有科展作品涉及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事,請各校加強參展師生學術倫理及智慧財產權之法制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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