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輔導人員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17754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17754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