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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2類傳染病。

主旨: 「傳染病分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22日以部授疾字第1050100083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11590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將「茲卡病毒感染症」列為第2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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