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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4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暨表揚活動實施計畫」計畫書乙份,請鼓勵所轄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160144號函辦理。
二、參加資格與條件:
(一)凡設籍本縣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個人能持續終身學習,因應社會變遷,善用學習資源,並能熱心分享學習經驗,具有卓著績效者。
三、請詳閱附件計畫,並備齊送審資料於104年12月31日前送本府教育處初審,後由本府函送教育部複審及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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