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年度特殊教育相關工作報支差旅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特殊教育相關工作包含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個案訪視、特殊教育學生繪畫比賽、各項刊物編輯(統計年報、南投特教半年刊及社區家長資源手冊)、支援工作(研習、會議、資料彙整或營隊)。
二、本縣教師須經本府函文核定並確實出席協助相關工作始得報支差旅費。
三、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教師辦理所屬相關業務須經人事差勤主管核准始得報支差旅費。
四、請以免備文方式於104年11月30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備註申請差旅費)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旭光高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