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54992B號令發布修正後「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本府104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縣設有特教班(包括資源班、巡輔班)學校,符合推薦標準者每校原則推薦一名;其他學校或單位自由推薦。
三、各單位推薦人員資料(書面資料)請於104年3月10日(二)前函報本府教育處特教科承辦人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請參加評選之教師或人員,下載附件「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電子檔,繕打完成後,電子檔註明學校及教師姓名,逕寄e-mail信箱:chiu7588@gmail.com,以利資料彙整。
五、本府將邀集相關委員評選後,另函通知評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