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辦理檳榔健康危害防制宣導,請各校加強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尤其未滿18歲青少年)宣傳,以降低其接觸及嚼食檳榔之風險,請查照。
一、 依據內政部115年1月13日台內宗字第115057006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衛生福利部宣傳DM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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